民眾詢問土地課徵地價稅事宜 稅務局提出說明
發布單位:新聞處 發布日期:2010-8-23 14:55: 0
近來有民眾詢問,房屋供自用住宅使用,且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土地為何仍按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4條規定,地價稅如欲享受特別稅率,必須於開徵期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始得按千分之2稅率課徵地價稅,若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起開始適用,已核定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惟土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二、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三、地上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