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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詢問土地課徵地價稅事宜 稅務局提出說明

發布單位:新聞處 發布日期:2010-8-23  14:55: 0

        近來有民眾詢問,房屋供自用住宅使用,且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土地為何仍按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4條規定,地價稅如欲享受特別稅率,必須於開徵期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始得按千分之2稅率課徵地價稅,若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起開始適用,已核定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惟土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二、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三、地上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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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可持附條碼之地方稅稅單至超商繳稅

發布單位:新聞處 發布日期:2010-8-23  14:49: 0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自今年7月1日起,稅單全面條碼化。只要稅額在2萬元以下,納稅義務人可持附條碼之所有國稅及地方稅繳款書至超商繳稅。
  依據「稽徵機關委託便利商店代收稅款作業要點」規定,上述所稱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超商繳納之稅目,包含地方稅各稅目,惟不含各項稅款及罰鍰之分期繳納案件;除娛樂稅與行政執行滯納稅款及罰鍰等案件,代收稅款截止時間同屬繳納期間(限)屆滿(至)當日24時外,其餘各稅目均為繳納期間(限)屆滿(至)後2日當日24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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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合併出售其中不屬房屋基地部分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土地增值稅

發布單位:新聞處 發布日期:2010-5-31  11:13: 0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原則上係以建物權狀所載之基地地號為準,倘其中部分土地在合併前不屬房屋坐落基地,該部分土地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如,某甲原擁有A地號土地,屬房屋建築基地,後又購置鄰地B地號,出售前將B地號土地合併至A地號土地,惟B地號土地合併前,非建物權狀或建築執照或建物勘測成果表所載之房屋坐落基地號,亦非供主建物出入通道使用之土地,雖出售前已合併成為A地號土地,該部分土地仍不能一併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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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金(析) 098-023 號

May 5, 2009

土增稅自用住宅優惠改為不限次數的「一生一屋」

財金組助理研究員 周信佑

關鍵字: 土增稅 一生一屋

立法院初審通過政院提出的土地稅法第34條條文修正草案,繼民眾換購自用住宅一人一生一次10%優惠土增稅率後,增訂「一生一屋」的優惠選擇機制。也就市民眾不管一生一共換了幾次房屋,只要在換屋當時,自己、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只有一戶自用住宅,持有土地滿六年,本人或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連續設籍滿六年,出售前五年純自住、沒有營業或出租,以及都市土地不超過九十坪,非都市不超過兩百一十坪,均可重複使用10%低稅率優惠,減輕換屋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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